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本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政策。
3.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
4.协调民族关系,办理全县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协助拟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与使用管理工作。
6.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全县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有关事务。
9.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指导宗教爱国团体的建设。
10.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违法宗教活动,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11.开展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承办有关境外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12.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13.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督促检查职责。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6号),设立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下设民族研究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15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54.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58.57万元,主要原因是虽然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减少454.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28万元。但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02万元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经费拨款增加811.59万元。即:主要是项目增加、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15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9.8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56万元,农林水支出208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4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58.57万元,主要原因是虽然基本支出减少17.52万元,但项目支出增加776.09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4.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4.92万元,比2024年增加75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01万元,比2024年减少17.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2名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11.91万元,比2024年增加776.09万元,主要原因是虽然减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5万元,但增加农林水支出402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重点工作;增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11.59万元,主要用于帮助民贸民品企业减轻负担,扩大就业。
县民族宗教委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6万元,比2024年减少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2024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56万元,比上年减少20.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关费用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11.9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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