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秀山委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⑵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本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政策。
⑶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
⑷协调民族关系,办理全县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⑸协助拟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与使用管理工作。
⑹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⑻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全县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有关事务。
⑼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指导宗教爱国团体的建设。
⑽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违法宗教活动,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⑾开展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承办有关境外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⑿ 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⒀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督促检查职责。
⒁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督促检查职责。
⒂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根据《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6号)文件,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机关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未独立核算),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研究所。现有行政编制8个,实有人数10人;工勤编制0个,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5个,实有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3704.3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704.33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2800.49 万元,主要是科学技术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100 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2024.24 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1167.30 万元,其余各项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8.95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经费拨款减少 50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3704.3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325.77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56.6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3.83万元,农林水支出 2024.2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67.30万元,住房保障 16.59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2800.49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7.05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2783.45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704.3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704.33 万元,比2020年增加2800.4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77.79 万元,比2020年增加 17.05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326.54 万元,比2020年增加 2783.45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科学技术支出100万元,农林水支出 2024.2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67.30万元,主要用于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扶贫支出等重点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没有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没有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10.8 万元,比2020年减少 0.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 3 万元,比2020年减少 0.2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8 万元,比2020年减少 0.2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6.16 万元,比上年减少 0.07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326.54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李 联系方式: 023-7667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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