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秀山委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本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政策。
3.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
4.协调民族关系,办理全县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协助拟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与使用管理工作。
6.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全县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有关事务。
9.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指导宗教爱国团体的建设。
10.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违法宗教活动,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11.开展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承办有关境外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12.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13.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督促检查职责。
14.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督促检查职责。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6号),设立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下设民族研究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483.98万元,支出总计1,483.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9.67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支出增加。虽然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项目本年度再无安排,较上年217.54万元减少217.54万元;但本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项目安排资金924.84万元,较上年452.5万元增加472.3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87万元,较上年339万元增加50.87万元;农林水支出65万元较上年48万元增加17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48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8.78万元,增长188.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年初结转结余689.11万元,主要包括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项目。而本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项目资金929.84万元属新纳入预算安排,而不是结转结余。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3.98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483.9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87.38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虽然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项目本年度再无安排,较上年217.54万元减少217.54万元。但本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项目安排资金924.84万元,较上年452.5万元增加47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9.99万元,占27.6%;项目支出1,073.99万元,占72.4%。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了预算执行管理,提高了资金执行进度和使用效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83.9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4.01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支出增加。虽然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项目本年度再无安排,较上年217.54万元减少217.54万元;但本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项目安排资金924.84万元,较上年452.5万元增加472.3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87万元,较上年339万元增加50.87万元;农林水支出65万元较上年48万元增加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7.55万元,增长198.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年初结转结余689.11万元,主要包括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项目。而本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项目资金929.84万元属新纳入预算安排,而不是结转结余。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5.53万元,下降55.0%。主要原因是一些项目调整为其他部门实施,从而减少了相应的项目收入。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4.01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虽然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项目本年度再无安排,较上年217.54万元减少217.54万元;但本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项目安排资金924.84万元,较上年452.5万元增加472.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67.64万元,下降67.4%。主要原因是一些项目调整为其他部门实施,从而减少了相应的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87万元,占2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25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增加宗教事务支出35.29万元,以及县内调入职工1人,人员经费增加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49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的正常调整及增人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22.93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9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的正常调整及增人增资。
(4)农林水支出65.00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4.81万元,下降97.7%,主要原因是一些项目调整到其他部门实施,从而减少了相应的项目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29.84万元,占6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46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部分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企业后期不符合贴息相关要求,故不予贴息,导致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14.85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9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的正常调整;二是本年度退休3人,减人减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9.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3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的正常调整;二是县内调入职工1人,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5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本年进一步压缩了公用经费支出规模。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车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5万元,下降44.0%,主要原因是持续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和接待仍然未达正常水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5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主管项目较上年度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检查验收、宗教维稳工作、扶贫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0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9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主管项目较上年度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周边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调研检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万元,下降68.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厉行节约,简化接待程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6万元,增长143.6%,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相对增加,受疫情影响,仍未达到正常水平,总量增加不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7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2.84元,车均购置费0.0万元,车均维护费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公车运行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本年进一步压缩相关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主持开展一期培训活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9个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73.6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工作取得实效,符合绩效管理要求。如宗教场所排危项目,有效防范和化解了传灯寺和福音堂潜在风险。
县民族宗教委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县民族宗教委 |
部门 |
杨李 |
联系电话 |
76670339 |
自评总分 |
100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实现党的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宗教团结建设有较大的改善,确保民族领域团结稳定,宗教领域和睦。主要包括: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特色村寨、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活动;走访慰问外来少数民族及解决困难;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指导宗教爱国团体的建设;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
实现党的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宗教团结建设有较大的改善,确保民族领域团结稳定,宗教领域和睦。主要包括: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特色村寨、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活动;走访慰问外来少数民族及解决困难;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指导宗教爱国团体的建设;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
完成既定目标,民族稳定,宗教和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 | |||||||||||||||||
绩效目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开展民贸民品贴息检查 |
次 |
≥ |
30 |
10 |
32 |
10 |
|||||||||||||
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次 |
≥ |
5 |
10 |
6 |
10 |
|||||||||||||
开展特色村寨、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
次 |
≥ |
2 |
10 |
4 |
10 |
针对特殊事件,加强安全检查 | ||||||||||||
开展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 |
次 |
≥ |
12 |
10 |
14 |
10 |
|||||||||||||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宣传周场次 |
场次 |
≥ |
1 |
10 |
1 |
10 |
|||||||||||||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个数 |
个 |
≥ |
1 |
10 |
1 |
10 |
|||||||||||||
走访慰问外来少数民族及解决困难 |
次 |
≥ |
5 |
10 |
6 |
10 |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 |
= |
100 |
5 |
100 |
5 |
|||||||||||||
部门预决算及时编制率 |
% |
= |
100 |
5 |
100 |
5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100 |
10 |
100 |
10 |
|||||||||||||
促进秀山县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
- |
定性 |
明显改善 |
10 |
全部完成 |
10 |
|||||||||||||
民族宗教委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级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
1 |
2022年民贸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 |
补贴民贸企业数量 |
≥ |
50 |
家 |
30 |
51 |
30 |
100 | ||||||||||
补贴发放及时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贴息资金发放率 |
= |
90 |
% |
10 |
100 |
10 |
|||||||||||||
促进解决就业岗位 |
≥ |
1000 |
人 |
10 |
1200 |
10 |
|||||||||||||
助力贴息企业持续发展 |
定性 |
明显改善 |
- |
30 |
全部完成 |
20 |
|||||||||||||
贴息企业满意度 |
= |
100 |
% |
20 |
100 |
20 |
|||||||||||||
2 |
2022年民品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 |
补贴民品企业数量 |
≥ |
1 |
家 |
30 |
1 |
30 |
100 | ||||||||||
补贴发放及时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贴息资金发放率 |
= |
90 |
% |
10 |
100 |
10 |
|||||||||||||
促进解决就业岗位 |
≥ |
40 |
人 |
10 |
55 |
10 |
|||||||||||||
助力贴息企业持续发展 |
定性 |
明显改善 |
- |
30 |
全部完成 |
20 |
|||||||||||||
贴息企业满意度 |
= |
100 |
% |
20 |
100 |
20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杨李,023-7667033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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