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制化、社会化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三)负责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调查研究,制订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计划和政策。
(四)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五)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相关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做好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订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全县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指导宗教爱国团体建设。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十二)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牵头研判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处置,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宗教管理。
(十三)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五)归口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所属事业单位民族研究所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20号(行政中心3楼308室)。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23-76662668 传真:023-76676772。
邮政编码:40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