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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276L/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民政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15






秀山民政发〔20231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22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县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秀山县民政局将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县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23430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5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全部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至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窗1民政局登记窗口(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全县性社会团体请先将年检材料报送至东大街县民政局203办公室)。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1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1.全县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全县各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315日       



附件1

全县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2630日前经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社会团体2022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收费情况、评比表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参与乡村振兴等年度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涉外活动、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填报时限

2023316日起,各社会团体即可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进行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430日前须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符合条件的全部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至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窗1民政局登记窗口(直接登记和脱钩的社会团体将年检材料报送至东大街县民政局203办公室61日起关闭网上年检填报通道。

四、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

1.社会团体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s://mzj.cq.gov.cn)→在首页左下部“我要办”中点击“社会组织年检”→进入“渝快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自动跳转至“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后,选择左侧“年检信息”并选定2022年度检查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二份年度报告书中2022年承接政府职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情况”及以后内容,只需要在系统中填写,不需要打印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1.按照三年一审计的原则,原登记证书尾号为369的社会团体(可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官网,在首页点击民政便民,在“我要查”栏目点击对应类型中查询),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不需提供审计报告。

2.2022630日前成立的(首次参加年检),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1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在“八、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作出整改情况说明。

4.未参加2021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未参加20202021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同时在“八、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栏提交未参加年检的专项情况说明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纸质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上年度年检问题整改报告(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报送至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窗1民政局窗口(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大道北段182号,邮编:409900)。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531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我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五、年检方式和结论

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对社会团体报送的纸质文本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22年度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置比例不合理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负责人少于三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2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会员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或无固定办公住所、或无专兼职工作人员、或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秀山县民政局官网首页公示公告栏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官网公示公告栏目分批次进行公告,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六、注意事项

(一)我局取消年检网上初审环节,以社会团体提交材料作为年检结论的基准材料。参检社会团体应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网上填报内容与纸质报送材料不一致,将作为虚假填报情况处理。请各社会团体务必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年检材料,待我局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凡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规定将年度工作报告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接件咨询:

电话:76869603,联系人:杨宁

邮箱:1662885364@qq.com

2.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

电话:89188101,联系人:张中豪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315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3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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