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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文件 |
秀山民政发〔2024〕34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的通知》(秀山府办〔2013〕6号)明确2013年开始对全县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长寿)补贴。为加快构建与我县人口老龄化形势相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老年人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局牵拟了《秀山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84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明确“对具有本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进一步明确高龄津贴发放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具有秀山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含8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高龄(长寿)津贴10元,全年120元;90—99周岁(含9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高龄(长寿)津贴60元,全年7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月发放高龄(长寿)津贴300元,全年3600元。
三、发放流程
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
(一)数据比对。我局已商请县公安局提供80—89周岁老年人信息(见附件),请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依托以上信息开展辖区老年人数据比对、情况摸排,收集老年人银行卡号等信息,建立台账,于2024年9月25日前录入“一卡通”系统〔公安提供的信息仅作参考,各乡镇(街道)要实施“铁脚板”大走访,联合村(社区)干部对辖区老年人进行逐户摸排〕。同时,从2024年10月起,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要加强与辖区派出所数据比对,筛选出其中符合津贴发放范围的对象,建立发放台账,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秀山县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人进行信息更新,做到该项政策应享尽享、应停尽停。
(二)张贴公示。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将每月发放数据进行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系统。
(三)审批复核。县民政局依托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及重庆市民政资金监管平台进行审批,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符合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花名册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对人员信息进行再次复核。
(四)资金发放。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县民政局复核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要积极配合,做好符合高龄津贴条件老人的信息比对、动态监管工作,确保对象发放准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村(社区)要及时掌握辖区老年人年龄和身体动态状况,对达到享受高龄津贴年龄的老人要主动及时办理,避免漏保。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取消,停发补贴,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二)认真监管,扩大宣传。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应全额用于老人本人,享受对象迁出或去世后应及时上报,次月起停止发放,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回资金并严厉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要全面掌握高龄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开展高龄津贴工作;要充分考虑高龄老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高龄老人及其家属知晓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高龄老人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高龄老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老年人。
(三)信息保密,严格问责。县公安局提供的信息仅用作此次工作参考,各乡镇(街道)要对信息严格保密,不能通过微信、QQ等传送,除用于本此数据比对外不得外传,因泄露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泄露人自行承担,同时视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80-89岁老人信息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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