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府办〔2013〕6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发放长寿补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高龄老年人优待工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具有秀山籍户口,年龄在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
90—99周岁(含9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长寿补贴50元,全年6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月发放营养生活补贴200元,全年24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供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审批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申请人健在等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复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查汇总。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复审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县民政局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材料进行及时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长寿补贴待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方式
县财政将长寿补贴资金按半年划拨到民政局,民政局按照审批的人员划拨到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视其情况以打卡或现金的方式发放。
五、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每半年对享受长寿补贴对象进行审核。补贴对象逝世后,停发其长寿补贴。老年人长寿补贴要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发放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如违反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长寿补贴的,除全额追回所发长寿补贴外,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秀山自治县高龄老年人长寿补贴申请审批表
2.秀山自治县高龄老年人长寿补贴申请汇总表
3.秀山自治县高龄老年人长寿补贴半年审核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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