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原则
落实养老机构属地备案管理原则。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向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备案对象
秀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
三、办理部门
秀山县民政局。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09:00-12:30 14:30-18:00
冬季:09:00-12:30 14:30-17:30
地点: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36号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及儿童福利科。
六、咨询电话
023-76860302。
七、备案流程
1.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
2.提供养老机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服务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2)消防验收或备案证明;
(3)环评报告;
(4)内设食堂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5)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执业许可证;
(6)法人登记证明。
3.出具“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签订“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5.实地查验;
6.对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的养老机构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备案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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