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标准,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6)依法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全县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负责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发行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2.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会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内审科、信访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后勤保障、督查督办、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
2.财务科。参与拟订全县民政事业经费使用计划,统计并监测全县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统筹管理本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民政事业性拨款和有关经费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协调参与全县民政事业资金财务检查、监察审等工作。
3.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交更及政府驻地迁移方案的报批工作;承办县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承办区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协助市级民政部门做好省县级界线勘定、管理工作及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4.社会事务和救助科。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全县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5.养老服务及儿童福利科。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执行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工作。
(2)下属事业单位机构
1.救助管理站。负责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工作条例,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外来移交人员的接收登记、救助工作。
2.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法规、政策,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实施的管理工作;管理、分配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资金,建立资金发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实施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工作。
3.殡葬管理所。负责全县的殡葬管理工作。
4.婚姻登记中心。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5.社会福利院。收住本县籍孤弃儿童,对入住孤弃儿童履行管护、教育责任;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孤弃儿童家庭收养工作;依法做好涉外送养儿童家庭寻根回访接待工作;依法开展特困老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协助开展其他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没有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3006.39万元,支出总计3006.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27.07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2019年仍有部分医疗救助等资金从本单位支付,2020年无相关项目资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405.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0.07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2019年仍有部分医疗救助等资金从本单位支付,2020年无相关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5.08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601.32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50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9.38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2019年仍有部分医疗救助等资金从本单位支付,2020年无相关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021.9万元,占40.8%;项目支出1484.26万元,占59.2%。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0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69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率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04.0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19.01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2019年仍有部分医疗救助等资金从本单位支付,2020年无相关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9.79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2019年仍有部分医疗救助等资金从本单位支付,2020年无相关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25.37万元,下降78.5%。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等资金年初做了预算,但是资金直接下达乡镇,未在本单位执行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0.75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7.44万元,下降41.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2019年仍有部分医疗救助等资金从本单位支付,2020年无相关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22.84万元,下降78.9%。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等资金年初做了预算,但是资金直接下达乡镇,未在本单位执行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69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率提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97.82万元,占63.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83.93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等资金年初做了预算,但是资金直接下达乡镇,未在本单位执行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768.27万元,占3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1.14万元,上升88.7%,主要原因是补助困难群众购买医保费用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38.07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1.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0.08万元,降低9.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65.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7万元,上升7%,主要原因是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的关键一年,本单位联系海洋乡,落实社会救助兜底政策,下乡次数增多,租车较多。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18.2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3.98万元。本年收入2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09万元,上升70.9%,主要原因是开展项目增多。本年支出29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下降86.2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2019年敬老院采购护理床一批开支较大,2020年无此类开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7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4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未安排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4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走访贫困户、民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2万元,下降63.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规范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1万元,下降50.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规范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1.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民政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5万元,下降53.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4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0.8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报刊征订费、水电费、邮电费、咨询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7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的关键一年,本单位联系海洋乡,落实社会救助兜底政策,下乡次数增多,租车较多。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1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严控开支,压缩会议次数。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9万元,增长950%,主要原因是以往年度未正确使用培训费科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7632万元;本单位2020年未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专项(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是否为扶贫项目 |
否 |
||||||||||
主管部门 |
秀山县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秀山县民政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当年财政预算数(A) |
当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6249 |
6249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增强供养服务能力。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岭失能老年人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得分 |
|||||||
城市低保对象人数 |
≥12209人 |
5.8 |
12209人 |
100% |
5.8 |
||||||||
农村低保对象人数 |
≥13255人 |
5.8 |
13255人 |
100% |
5.8 |
||||||||
特困供养人数 |
≥3700人 |
5.8 |
3700人 |
100% |
5.8 |
||||||||
临时救助次数 |
≥1910次 |
5.8 |
1910次 |
100% |
5.8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 |
≥550人 |
5.8 |
550人 |
100% |
5.8 |
||||||||
孤儿(艾滋病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人数 |
≥110人 |
5.8 |
76人 |
69% |
4 |
||||||||
救助标准 |
稳步提高 |
5.5 |
稳步提高 |
100% |
5.5 |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0% |
5.4 |
50% |
200% |
5.4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
全面建立 |
5.6 |
全面建立 |
100% |
5.6 |
||||||||
孤儿(艾滋病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95% |
5.3 |
95% |
100% |
5.3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5% |
5.6 |
95% |
100% |
5.6 |
||||||||
接到流浪乞讨人员求助信息响应时间 |
≤5分钟 |
5.5 |
5分钟 |
100% |
5.5 |
||||||||
城市低保标准 |
≥580元/人/月 |
5.5 |
580元/人/月 |
100% |
5.5 |
||||||||
农村低保标准 |
≥440元/人/月 |
5.5 |
440元/人/月 |
100% |
5.5 |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
有所提升 |
5.5 |
有所提升 |
100% |
5.5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5.5 |
进一步完善 |
100% |
5.5 |
||||||||
政策知晓率 |
≥95% |
5.2 |
95% |
100% |
5.2 |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95% |
5.1 |
95% |
100% |
5.1 |
指标权重合计 |
100 |
得分合计 |
98.2 | ||||
下一步改进措施 |
无。 |
||||||||||||
注: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86029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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