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标准,负责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秀山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