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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41X1/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林业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轿子顶林场 (太阳山)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轿子顶林场

(太阳山)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执行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经营活动。

2.管理国有林地、保护国有森林资源。

3.负责国有林场规划,计划的编制

4.负责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

5.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的保护。

6.负责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

7.负责国有森林资源的限额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

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轿子顶林场(含太阳山保护区)是县林业局下属二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和资源管理科。管理茅坡管护站、太阳山管护站、云隘管护站、凤凰山管护站和两河管护站。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2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48.61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项目安排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29.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4.16万元,农林水支出65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48.61万元,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增加28.7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77.3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9.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9.87万元,比2024年减少34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89万元,2024年增加28.78万元,主要原因事业人员超额绩效工资纳入社保基数,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项目支出439.98万元,比2024年减少377.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安排减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轿子顶林场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2024年增加了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比2024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林业局工作检查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2024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加油和修理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9.98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轿子顶林场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系人:兰小凤         联系方式:023-7686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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