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管理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起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地方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编制有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提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组织国家自然遗产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项目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管理所是县林业局下属二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1人。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5.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7万元,农林水支出15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0.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64万元,比2024年增加3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4万元,比2024年增加3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1人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4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在2025年继续使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管理所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45万元,比2024年增加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5万元,比2024年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管部门县林业局本级统一公开,今年单独进行预算公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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