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本级)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的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全县的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5.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6.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8.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的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9.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10.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
11.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负责本辖区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本级)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5个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108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8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60.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1085.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74.7万元,农林水支出16975.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6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51.6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08.7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85.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85.91万元,比2024年增加126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71万元,比2024年增加25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发展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481.19万元,比2024年增加1008.7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本级)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4年减少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4年减少6.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上级统一下调公务用车1辆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9.14万元,比上年增加262.62万元,主要原因是把林业一些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进行保障。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481.1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周高银 联系方式:023-76869005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