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的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全县的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5.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6.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8.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的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9.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和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10.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
11.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负责本辖区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林业局设办公室、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及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4个内设机构。管理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县林业改革促进中心,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县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管理所、县林业执法大队、县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县国有轿子顶林场等8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国有轿子顶林场和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是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32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72.4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53.8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66.23 万元,主要是结转上一年退耕还林补助等经费拨款增加1966.23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326.3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88.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717.21万元,农林水支出9186.42万元,住房保障74.03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66.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2.6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78.8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26.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26.31万元,比2021年增加196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81万元,比2021年减少112.6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和死亡人员减少和停发差旅费定额补助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6716.50万元,比2021年增加2078.84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等,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和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等林业重点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9.70万元,比2021年减少1.2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9.70万元,比2021年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1年减少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2.18万元,比上年减少128.27万元,主要原因是停发差旅费定额补助。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8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716.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高银,联系电话:023-7686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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