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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1-008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0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1-09-2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的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全县的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3.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5.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6.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8.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的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9.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和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10.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11.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负责本辖区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12.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林业局设办公室、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及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4个内设机构。管理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县林业改革促进中心,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县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管理所、县林业执法大队、县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县国有轿子顶林场等8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国有轿子顶林场和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是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秀山县国有轿子顶林场和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四)机构改革情况

因机构改革县森林公安划转县公安局和县中心木材检查站撤销;本部门202012月新成立县林业执法大队,当年没有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所属人员在20212月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入。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6,986.93万元,支出总计26,986.9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增加40.4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没有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上级专项拨款减少,二是2020年支付2019年和2020年两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项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9,56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63.90万元,下降42.48%,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上级专项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72.93万元,占99%;其他收入93.39万元,占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7,420.61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3,863.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61.14万元,增长22.66%,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付2019年和2020年两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111.14万元,占15.2%;项目支出11,752.07万元,占84.8%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123.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0.73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在20201月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418.5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43.50万 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没有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上级专项拨款减少,二是2020年支付2019年和2020年两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7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72.83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上级专项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  减少4,170.77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年初参照上一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造林资金3200万元未落实,二是部分林业专项资金如中央造林补贴资金纳入县级整合。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945.62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22.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5.39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付2019年和2020年两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  减少1,054.71万 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部分林业专项资金如中央造林补贴资金纳入县级整合。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09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8.89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在20201月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2.76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6万 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林场2020年新退休1

2)卫生健康支出76.36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7万 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3,229.05万元,占2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47.92万 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级没有下达新一轮耕还林任务

4)农林水支出9,659.68万元,占7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4.84万 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在20201月支付

5)住房保障支出75.13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57万 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森林公安局划转县公安局管理和县中心木材检查站撤销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5.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6.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9.06万 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森林公安划转县公安局和县中心木材检查站撤销。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59.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35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局办公楼维修和防水处理工程。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0万元,下降6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森林公安划转县公安局和县中心木材检查站撤销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32万元,下降40.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森林公安划转县公安局和县中心木材检查站撤销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林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6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森林公安划转县公安局,警车4辆同时划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5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森林公安划转县公安局,警车4辆同时划转。

公务接待费4.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市林业局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3万元,下降60.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森林公安划转县公安局和单位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6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森林公安划转县公安局和单位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6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86批次,642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17元,车均维护费3.1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办公楼维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35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楼维修工程50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3.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召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4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5%。主要用于采购油茶种苗、林业规划设计服务和森林保险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60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已开展5个项目,形成自评表,具体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已开展2个项目,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具体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869005

  

  附件1: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附件2: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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