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和采种基地建设;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使用的审核(批);负责草原禁牧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疫源疫病监测。
(五)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起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相关管理制度,提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项目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的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九)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十)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负责本辖区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要建立与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民主法制、精神文明、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关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牵头“885”、数字重庆、行政诉讼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的议案、建议、提案;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县绿委办、县国家储备林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国家储备林建设、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河长制”、“双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石漠化监测及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林业重点项目的申报、包装、建设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填报工作;负责拟定各类林业发展规划、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森林、草原资源调查、监测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批)工作;指导陆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牵头生态环保督察工作。
四、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编制防火规划、监测预警、森林火灾预防和林业安全生产宣传、监督、整改、应急、禁毒等工作,牵头林业普法宣传、平安秀山建设工作。
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油茶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产业市场化发展,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林业产业数据统计;重点发展以油茶为主的林业特色产业及林下经济;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日常事务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工程技术指导服务。
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林业技术宣传、培训、科技下乡、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包装、实施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良种种苗培育、执行种苗管理工作。
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监测、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和防治,野生动植物救护。
八、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管理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内项目建设审批及监管工作;配合资源科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做好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
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改革促进中心。负责林业改革、林地流转、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
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负责保护管护区域内的动植物资源、森林防火、有害生物的防治、生态修复、依法生态经营珍稀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的保护、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保护区规划和管理。
十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轿子顶林场。管理国有森林资源、制定国有林场规划、森林防火、有害生物的防治、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的保护、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国有森林资源的限额管理及开发利用。
十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策法规科。负责宣传解释林业法律法规,承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集、种养殖及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制品、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违反植物检疫和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牵头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十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长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县级林长会议,落实总林长、县级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制定林长制系列制度、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拟定并分解林长制年度目标任务,监督落实并组织考核,督办群众举报案件。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办公地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行政事业大厦13楼;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7686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