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4〕—752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夯实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渠道。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县教委做好市场调查询价,定期发布指导价和公布供应商供货参考价格,学校采购小组要认真询价。严禁学校到小作坊和无证摊点采购食材。
二、落实查验制度。学校食堂采购的食材到校后,学校必须落实专人进行验货收货。收货人务必认真查验食材的质量(新鲜度)、重量、价格,杜绝腐烂变质等问题食材进入食堂库房;学校食堂不允许采购、加工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
三、严格索票索证。学校食堂采购食材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一是采购的米面油和干副食品必须索取供应商相关证件、质检报告、查看货物的商标、批次合格证;二是采购的肉类食材必须索取供应商相关证件、肉类产品检疫合格证(必须是产品B票);三是采购蔬菜必须索取农残检测证明;四是有保质期食材票证的保留期限为产品到期后6个月,无保质期食材票证的保留期限为12个月。
四、计划定量采购。学校食堂物资采购要有计划,存放时间不能过长,同时做好库房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材,确保进入厨房的食材安全可靠。
五、强化监督检查。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食堂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工作,县教委将加大对学校食堂物资采购行为的督查,对违规行为不定期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学校考核评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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