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秀山教发〔2023〕5号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政策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学校应在醒目位置长期进行公示。
二、严格票据使用和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监制的财政票据和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严禁学校自制票据或以三联单等收据替代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使用。
三、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项管理规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四、学校必须将所有收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学费、住宿费、招生报名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五、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六、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组织集体教学或假期补课,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交纳课后服务费,超规定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
七、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收取校服、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八、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九、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十、学生(家长)购买学生保险、校服、纯净水严格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学生保险和校服选购等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秀山教发〔2019〕45 号)规定执行。
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秀山自治县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附件
秀山自治县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表 | ||||||
办学类型 |
学校类别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公办 |
幼儿园 |
保育教育费 |
办园等级 |
标准 |
秀山发改价〔2021〕9号 |
|
一级幼儿园(全日制) |
520元/生·月 | |||||
二级幼儿园(全日制) |
480元/生·月 | |||||
三级幼儿园(全日制) |
360元/生·月 | |||||
未定级或未达级幼儿园(全日制) |
200元/生·月 | |||||
延时保育费 |
10元/生.次,半小时内免费,按月结算 |
秀山发改价〔2021〕9号 |
服务性收费项目 | |||
伙食费 |
伙食费(含点心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 |
渝价〔2012〕30号 |
服务性收费,备案制 | |||
义务教育 |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费 |
12元/生 |
渝价〔2013〕71号 |
|||
报考市级重点中学招生报名考务费(含指标到校生录取等) |
90元/生 |
渝价〔2013〕175号 |
||||
课后延时服务费 |
每生每课时3元,每周不得超过10课时,每学期按18周计算,学期末按实际课时据实结算 |
秀山发改价〔2021〕11号 |
服务性收费项目 | |||
伙食费 |
据实收取,及时结算 |
渝价〔2013〕71号 |
服务性收费项目 | |||
普通高中 |
学费 |
800元/生·期 |
渝办发〔2006〕197号 |
|||
住宿费 |
秀山县第一中学校 |
200元/生·期 |
秀山发改价〔2015〕12号 |
|||
秀山县高级中学 |
8人间350元/生·期 6人间200元/生·期 |
秀山发改价〔2023〕2号 |
||||
课本费 |
秀山县第一中学校 |
200元/生·期 |
秀山计价函〔2007〕1号 |
|||
秀山县高级中学 |
200元/生·期 |
秀山发改价〔2009〕13号 |
||||
加试、面试费(外语口试报名费) |
15元/生 |
渝价〔2000〕113号 |
高三学生 | |||
课余时间上网费 |
按文件规定执行 |
渝价〔2013〕71号 |
服务性收费项目 | |||
中职 |
住宿费 |
320元/生·期 |
秀山发改价〔2016〕1号 |
|||
服务性收费 |
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
(渝价〔2009〕76号) |
||||
代收费 |
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
(渝价〔2009〕76号) |
||||
民办 |
普惠性幼儿园 |
保育教育费 |
一级园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二级园每生每月不超过500元,三级园每生每月不超过400元。 |
参照渝发展改规范〔2021〕1号最高指导价标准执行 |
||
其他 |
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相关规定执行。(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学校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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