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4799/2023-000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6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秀山县教育系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秀山县教育系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教发〔2023〕2号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现将《秀山县教育系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秀山县教育系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重点关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控辍工作方针,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的关键环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深入推进控辍保学工作,防止失学新发、辍学反弹,确保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实现应读尽读。
三、主体责任
强化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县教委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逐村逐户排查,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入学就读情况,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委和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责任体系
按照“以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县教委:负责统筹安排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统计分析全县学生辍学情况,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督促中小学在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督促中小学落实贫困学生各种资助政策。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控辍保学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明确村(居)委、驻村工作队、学生家长、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组织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动员辍学生返校学习;督促家长履行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干部和家长依法教育和处理。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落实有关资助政策。
中小学校:按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在县教委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抓好本校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掌握本校学生辍学情况,积极组织学校干部、班主任、教师做好本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经动员仍不返校学生的情况;严格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精准资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积极主动做好辍学子女返校就读工作,保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工作要求
(一)调查摸底,明确对象。各法人学校要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措施,明确每一个教职工的责任,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学生离校原因、现实状况,精准识别辍学对象。各学校要将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学工作作为开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自任务和职责。学校要协调好教务处、德育处等,督促班主任等相关责任人,全力做好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学工作。
(二)明确任务,提高实效。每期开学前各校要组织人员对存在疑似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家访,全方位动员其返校学习;开学初根据报名进程适时统计学生到校情况,摸清未到校学生原因,将未到校学生对象及原因报县教委基础教育科,同时学校根据疑似辍学对象应就读的年级确定好责任人,全力做好辍学对象的返学工作;一周内将仍未到校的对象及原因报乡镇(街道)和县教委并组织骨干力量,对仍未返校学习的辍学对象进行劝返,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实现动态清零。
(三)做好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一是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一人一案”,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多种形式,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少儿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在县外生活的重度残疾儿童可采用远程视频送教)”,并为其建立学籍,送教上门一周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两个学时,一学年不得少于80学时。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二是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的入学就读工作,农民工子女返乡后,学校根据按户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按其实际就读的年级安排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