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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4799/2022-0001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8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有性 ]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1-18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秀山委办发〔20221


各街道(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秀山自治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具体措施》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2次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1 12 日     





秀山自治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 号)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214 号)精神,结合秀山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县委、县政府每年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有力解决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各项问题。

(二)完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建立健全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职责清单,完善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定期自查自评、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督查等机制。重点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县关于教育工作的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

(三)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行为。建立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政府督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育督导、宣传、审计等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高分学生”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推进学校评价改革

(四)完善幼儿园评价。落实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由县政府统筹组织开展各类幼儿园质量评估,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五)改进中小学校评价。落实全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和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根据质量监测结果反馈意见,督促学校整改落实。落实全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重点评价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探索增值评价、分层分类评价及教育教学改革成效评价,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

(六)健全职业学校评价。落实全市职业学校评价实施细则,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共同参与的职业学校质量评价机制,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落实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落实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加强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推进职普融通改革,推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推进教师评价改革

(七)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建立师德师风教师个人档案,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落实教师荣誉制度,按规定开展师德典型表彰、师德故事宣传等活动。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发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设立师德师风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等问题。完善教职员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八)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落实全市幼儿教师保教实践能力提升指南,将保教实践能力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幼儿园教师评价体系。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工作,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学生学业述评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有关要求,强化教学水平测评。坚持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以教师工作实绩和贡献为依据,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全市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和聘任标准,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标准,将企业实践、社会培训工作量纳入教师业绩考核指标。

(九)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将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及指导学生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等计入工作量。落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家访制度,扎实推进家校(园)共育工作,将教师家校联系情况计入工作量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学校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团队工作人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十)规范人才称号工作。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精简全县人才“帽子”,开展人才称号使用专项清理,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考试招聘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四、推进学生评价改革

(十一)完善德育评价。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思政课,结合各学段特点构建必修课加选修课的课程体系,构建中小幼一体化、系统性学生德育评价机制。鼓励各校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推进多方评价相结合,逐步将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二)强化体育评价。落实全市加强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举措,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齐上好体育课。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全县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校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按照全市要求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鼓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十三)改进美育评价。落实全市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举措,根据我县城乡发展实际情况,逐步把中小学生参与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课程和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实施中小学生美学素养标准,逐步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探索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四)加强劳动教育评价。深入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全市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劳动教育目标制定实施举措,建立各年龄段学生劳动清单,明确各学段劳动教育的教学目标、课程形式、具体内容、课时安排、评价办法等。加强劳动教育过程性评价,建立公示、审核等制度,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十五)严格学业标准。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严格规范执行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禁止超纲教学和超标考试。县教委指导学校制定方案,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

(十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政策和全市中高考改革相关措施。实施全市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推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强化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评价。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设置重点班和实验班吸引生源,严禁中小学违规“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探索学分银行建设,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和互认,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推进社会选人用人评价改革

(十七)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在岗位聘任中坚持以德为先,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聘任条件。

(十八)落实平等就业要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创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六、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十九)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实施重庆市学校评价内容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质量保障评估认证,引导学生爱国、自律、自强、成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开展科学成才观教育宣传活动,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探索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二十)强化专业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

(二十一)落实改革责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实力量、开展研究、改进方式,提高教育督导水平,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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