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秀山委办发〔2022〕1号
各街道(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秀山自治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具体措施》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2次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秀山自治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 号)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21〕4 号)精神,结合秀山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县委、县政府每年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有力解决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各项问题。
(二)完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建立健全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职责清单,完善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定期自查自评、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督查等机制。重点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县关于教育工作的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
(三)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行为。建立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政府督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育督导、宣传、审计等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高分学生”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推进学校评价改革
(四)完善幼儿园评价。落实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由县政府统筹组织开展各类幼儿园质量评估,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五)改进中小学校评价。落实全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和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根据质量监测结果反馈意见,督促学校整改落实。落实全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重点评价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探索增值评价、分层分类评价及教育教学改革成效评价,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
(六)健全职业学校评价。落实全市职业学校评价实施细则,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共同参与的职业学校质量评价机制,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落实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落实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加强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推进职普融通改革,推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推进教师评价改革
(七)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建立师德师风教师个人档案,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落实教师荣誉制度,按规定开展师德典型表彰、师德故事宣传等活动。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发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设立师德师风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等问题。完善教职员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八)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落实全市幼儿教师保教实践能力提升指南,将保教实践能力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幼儿园教师评价体系。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工作,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学生学业述评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有关要求,强化教学水平测评。坚持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以教师工作实绩和贡献为依据,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全市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和聘任标准,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标准,将企业实践、社会培训工作量纳入教师业绩考核指标。
(九)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将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及指导学生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等计入工作量。落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家访制度,扎实推进家校(园)共育工作,将教师家校联系情况计入工作量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学校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团队工作人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十)规范人才称号工作。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精简全县人才“帽子”,开展人才称号使用专项清理,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考试招聘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四、推进学生评价改革
(十一)完善德育评价。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思政课,结合各学段特点构建必修课加选修课的课程体系,构建中小幼一体化、系统性学生德育评价机制。鼓励各校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推进多方评价相结合,逐步将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二)强化体育评价。落实全市加强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举措,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齐上好体育课。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全县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校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按照全市要求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鼓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十三)改进美育评价。落实全市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举措,根据我县城乡发展实际情况,逐步把中小学生参与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课程和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实施中小学生美学素养标准,逐步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探索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四)加强劳动教育评价。深入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全市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劳动教育目标制定实施举措,建立各年龄段学生劳动清单,明确各学段劳动教育的教学目标、课程形式、具体内容、课时安排、评价办法等。加强劳动教育过程性评价,建立公示、审核等制度,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十五)严格学业标准。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严格规范执行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禁止超纲教学和超标考试。县教委指导学校制定方案,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
(十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政策和全市中高考改革相关措施。实施全市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推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强化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评价。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设置重点班和实验班吸引生源,严禁中小学违规“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探索学分银行建设,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和互认,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推进社会选人用人评价改革
(十七)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在岗位聘任中坚持以德为先,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聘任条件。
(十八)落实平等就业要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创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六、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十九)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实施重庆市学校评价内容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质量保障评估认证,引导学生爱国、自律、自强、成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开展科学成才观教育宣传活动,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探索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二十)强化专业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
(二十一)落实改革责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实力量、开展研究、改进方式,提高教育督导水平,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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