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照《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秀山教发〔2023〕22号)划定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具体办法为:
(1)2023年6月30日前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2)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5日户口迁入城区以及因不符合“三对口”条件尚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
(3)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3.报名的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
(3)在产权房屋内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
(4)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二)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指定到凤栖小学、第一民族小学、东风路小学平凯校区、迎凤小学官湖校区、平凯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莲花小学、实验初级中学、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清溪初级中学、龙池初级中学、第二初级中学就读。其他地区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随迁子女信息采集须在线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以下材料之一:(1)当年用工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2)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3)公租房租赁合同及当年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凭证;(4)能证明是随迁子女的其他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二、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东风路小学:
东风校区:东风社区,解放社区,七星社区,建设社区部分(渝秀大道西段以北、人民路、建设路以西、胜利路以南)。
平凯校区:凤栖社区部分(梅江河安乐起点至梅江河与马西河交汇处流域以南、梅江河与马西河交汇处〈兴隆桥旁〉沿马西河至秀南大道富民桥以东、富民桥至白沙大道中段以北,以及凤栖南路、白沙大道中段、秀南大道交界的三角形区域)。
凤翔小学:
朝阳校区:建设社区部分(渝秀大道西段以南),朝阳社区,石莲社区部分(319线下穿道路东端至学府大桥东端以北)。
天桥校区:天桥社区石板滩组,李公祠组,曾家院组,新春村(除桂花树组),河港社区部分(两岔路组、刘家院组、清水塘组)。
学林校区:郭园社区,石莲社区部分(319线下穿道路东端至学府大桥东端以南),护国社区张家湾组,晏家院组(含绞楼路)。
鹭秀小学:
白沙校区:凤凰社区迎春路以东。
香林路校区:凤凰社区迎春路以西。
迎凤小学:
迎凤校区:迎凤社区(除官湖校区招生范围以外路段),丹凤社区,新齐社区。
官湖校区:迎凤社区(白沙大道北段馨园幼儿园路口向东直线延伸至铁路线以北、白沙大道北段馨园幼儿园路口向北直线延伸至新齐社区以东),山脚社区,官湖社区。
第一民族小学:
乌杨社区,天桥社区小北街组、回龙寺组、新春村桂花树组,流秀桥社区西门组、龙洞井组、袁家湾组、流秀桥组、桐木林组。
凤栖小学:
平建社区,凤栖社区部分(除东风路小学平凯校区招生范围外的部分),护国社区(除张家湾组、晏家院组),武营社区,矮坳村七星董组。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第一初级中学:
解放社区,乌杨社区,天桥社区,贵图社区。
民族中学:
建设社区,石莲社区,朝阳社区,郭园社区,河港社区,流秀桥社区,兴隆村。
实验中学:
迎凤社区,七星社区,大田坝村,太阳村,新春村。
凤凰中学:
东风社区(可选择就读凤起中学),凤凰社区,长滩村,凉亭村。
凤起中学:
丹凤社区,官湖社区,山脚社区,新齐社区。
(三)城区外乡镇(街道)中小学
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级中学校明确的服务范围。
三、招生要求
(一)入学年龄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二)招生时间
按市教委要求,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7月11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城区公办中小学校进行招生报名,农村地区学校7月11日—7月15日完成招生报名(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
(三)入学登记
为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城区户籍新生于6月15日—7月5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随迁子女于8月5日—15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办事群众需在规定时间登录“渝快办”,点击“入学一件事”统一入口选择秀山县,即可跳转至报名系统。
(报名系统暂未开放,具体操作流程后续告知)
(四)招生班额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五)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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