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秀山教发〔2021〕34号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市教委招生工作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实现依法依规招生,社会平安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县教委统一领导下,由基础教育科负责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宣传及招生等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按照《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秀山教发〔2019〕42号)划定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实行“三对口”原则入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三对口”的按其所属片区划定的学校入学。具体办法为:①2019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户口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所属片区划定的学校入学。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对不符合“三对口”原则的,若学位有富余,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可以放宽“与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条件接受其入学。③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25日户口迁入城区以及因不符合“三对口”条件尚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于8月20日—25日持户口簿到县教委登记。
2.城区户籍外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按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级中学校明确的服务范围,在划定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报名,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划定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和教委出具的小学毕业水平测试成绩条。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指定到凤栖小学、第一民族小学、凤翔小学天桥校区、平凯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官湖小学、莲花小学、红岩小学、实验初级中学校、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就读。其他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在8月20日—25日期间持以下手续在县教委进行审核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就读申请表;
3.合法证明(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2021年6月2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纳税(免税)证明、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等)。
(三)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应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籍管理。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四、招生要求
(一)入学年龄。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学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推迟至7周岁。
(二)招生时间。按市教委要求,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7月11—12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城区公办初中学校进行招生报名,8月20日城区小学进行招生报名。民办中小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确定招生规模,依法组织招生,招生方案报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批准,严禁提前开展招生宣传和超计划招生。
(三)招生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关注度高,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县教委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秀山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二)强化招生管理。招生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各校必须按照各层次招生的各项要求,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做好招生每一个环节的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中提出的“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各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学生的后期管理,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干扰学生参加中考和填报志愿。县教委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76681898),对招生学校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招生纪律教育,严肃工作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县外普通中小学进校园招生宣传,更不容许向县外普通中小学推荐生源、谋取利益,一经发现将对有关人员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校应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县教委将把招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
附件:秀山自治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秀山自治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学 段 |
计划数(单位:人) |
小 学 |
8508 |
中 学 |
8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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