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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日期:2021-11-3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202111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发〔201419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全员参与。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坚持全员参与,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和每一位教职员工,覆盖到校园每一个区域,严密防范,常抓不懈。

(二)分级管理。学校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

1.县教委及其机关内设科室负责对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城区直属学校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法人学校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对辖区内二级法人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各二级法人学校负责对辖区内村(居)一级小学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未建立有二级法人学校的,村(居)一级小学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情况直接由属地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三)权责一致。县教委机关内设各科室、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学校在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履行职权和担负安全工作管理一岗双责相一致。

(四)责任追究。依据职能任务分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坚持由下而上的责任倒查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教委主任任组长,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工委委员、教委副主任为副组长,教委机关内设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教委主任是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抓好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并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副职领导对其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职责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全县教育系统各级组织机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应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县教委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1.教委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1)主持研究和决策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考核,统筹、协调、督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

3)研判教育系统安全形势,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并督促相关分管领导予以落实。

4)本系统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责成相关领导和有关科室、学校做好善后工作。

2.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不定期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牵头筹备召开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重要会议;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一定范围内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针对性地安排部署安全工作任务。

2)牵头筹备迎接上级组织有关全县教育系统综合性安全工作的调研、检查、考核等工作,并根据安排或需要汇报工作。

3)不定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全县教育系统的综合性安全工作进行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形成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和创新安全工作的管理方式。

4)本系统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协助主要领导并协调系统内部积极开展抢险自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5)对联系的单位(学校)和教委机关内设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在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上负责监督和指导。

3.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1)不定期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2)本系统内分管领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协助主要领导并协调系统内部积极开展抢险自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3)对联系的单位(学校)和教委机关内设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在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上负责监督和指导。

(三)教委机关内设科室长及其他机构负责人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1.共同职责

1)组织起草制订业务范围领域安全工作计划、制度规章、考核办法、惩戒措施等;负责业务范围领域安全工作会议材料准备、会务承办、文件起草印制等工作。

2)对所在科室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业务范围领域和联系单位(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在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上负责监督和指导。

3)每学期对业务范围领域的安全工作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普查或抽查,并将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4)业务范围领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协助分管领导积极开展抢险自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5)本系统任何业务范围领域发生安全事故,牵头科室负责同志可以直接衔接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协助处置。

2.具体职责

1)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文件传阅,密件(含涉密介质)管理,系统内网信息;机关车辆,公务接待;会议场所,机关公用场地,日常设备设施修缮;履行办公室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2)法制安全科。履行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综合监督指导职能。具体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消防,烟花爆竹,交通,防汛,特种设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履行法制安全科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牵头处置或协助配合处置教育系统突发性安全事件(事故)及其信息报送工作;承办上级对本系统的综合性安全工作调研、检查、考核等任务;综合协调学校三防建设工作。

3)组织人事科。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本系统内人事调配、人才交流,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考调、公开招聘、支教等;信访谈话、调查,违纪立案调查;履行组织人事科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4)信访办。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信访受理、处理来信来访等;履行信访办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5)基教科。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中小学招生、考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小学德育、国防教育活动;履行基教科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6)规划基建科。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校舍、场地及建筑附属物的使用;学校工程建设施工;地灾、气象、防雷设备设施等;履行规划基建科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7)计财科。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教育经费划拨;本系统各单位资金审核与监督;财务档案管理;学生资助工作;履行计财科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8)职成教科。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部门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履行职成教科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9)体卫艺科。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体育、文艺、科技等活动;履行体卫艺科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10)督导室综合科。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教育督导、安全督导;履行督导室综合科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内容。

11)招办。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考,成考等;履行招办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12)勤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教委机关食堂用水用电用气及其设备设施等;门面出租,食堂大宗物品,超市物品采购等;履行勤管中心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13)工会。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工会活动、退教协管理;履行工会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14)技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学校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及各类专用教室和功能室等;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实验器材及危化品等;履行技管中心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15)进修校。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教研活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负责组织的中小学各类考试;履行进修校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16)电大。负责监督、指导的安全工作重点领域范围:学校的教育教学、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等;履行电大其他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县教委有关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委领导临时交办任务。

2.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片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结合片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际,参照县教委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研究制定本片区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4.根据日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负责同志开展经常性警示约谈,形成记录,建立专门的约谈档案。

5.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衔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力争支持解决。

6.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自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7. 履行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岗位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安全督导员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筹备召开片区内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含业务培训);负责安全工作系统内的上下衔接、协调;结合片区实际,负责安全管理重要制度的起草工作。

2.负责制订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安全工作专项活动(治理)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安全问题整改指令的下达和追踪落实。

3.每月对本片区内法人学校的安全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督促检查,其他学校每期确保两次以上。

4.负责本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种安全资料的规范归档工作;配合县教委考评片区学校安全工作。

5.指导学校开展各种安全演练活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安全防范体系;指导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种安全突发性事件;指导学校按年度、按类别建立健全安全资料档案。

6.负责收集处理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重大安全信息和矛盾纠纷。

7.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督导办主任积极开展抢险自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8.履行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安全督导员岗位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校(园)长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县教委有关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委领导临时交办任务。

2.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本校实际,组织研究制定安全工作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安全防范体系。

3.重要安全工作特别是重大安全演练活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等,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把关验收;负责安全工作经费和排危经费的筹集落实。

4.每周对本校的安全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约谈有关责任人,形成记录,建立专门的约谈档案。

5.经常性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衔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力争支持解决。

6.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开展抢险自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7.履行校(园)长岗位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分管安全工作副校(园)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岗位职责

1.负责筹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含业务培训);负责安全工作责任和任务的分解,并对本校所有教职员工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安全管理重要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本校安全工作专项活动(治理)的具体实施。

3.负责收集处理学校的重大安全信息和矛盾纠纷;每周对本校的安全工作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现场检查,每月对辖区学校的安全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所有安全资料、图片、影像等按年度、按类别归档。

4.负责安全工作系统内的上下衔接、协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的具体管理;配合教委、片区督导办考评学校安全工作。

5.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协助校长积极开展抢险自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履行副校长岗位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发现有安全事件的苗头或发生安全事件时,实行首遇责任制,即第一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立即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了解情况,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等作出上报决定,较大安全事件须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县教委报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安全事件信息后,相关人员须立即进入相应岗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校领导须亲临现场部署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时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县教委报告。

四、附则

1.学校(幼儿园)其他人员履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职责,由各学校(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秀山自治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组织管理结构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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