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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4799/2024-00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优待政策(2024年6月)

日期:2024-06-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优待政策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5)精神,现就我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优待政策告知如下:

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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