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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4799/2023-000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8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优待政策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优待政策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7号)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优待政策告知如下:
一、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二、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20分。
三、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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