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中考优待政策
一、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二、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三、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素养和道德品质达到“合格”,交流与合作、审美与表现、研究性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达到“A”等的加10分。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