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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8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2024年教育资助政策详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2024年教育资助政策详解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1.资助对象:在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附属幼儿班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2.资助标准:保教费每生每月补助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生活费每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按22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660元,已享受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补助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就读幼儿园或附属幼儿班所在学校,各幼儿园、附属幼儿班所在学校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
4.申请方式: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符合条件的儿童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就读于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儿童,
2.资助标准: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3.资助方式:补助资金拨付到幼儿就读学校食堂,用于提高学校午餐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养。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学生。
2.资助标准:全免。
3.资助方式:学生免缴学杂费和学校免费提供规定教科书。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 : 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三)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即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0元,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一并纳入计算,不重复享受。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拨付到学生就读学校食堂,学校免费为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提供午餐,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4.申请方式 : 在新学年开学报名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四)非寄宿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 : 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全县有6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分别为:东风路小学、凤翔小学、第一民族小学、迎凤小学、第一初级中学和民族中学。
2.资助标准: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分学期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补助。
3.资助方式:补助资金拨付到学生就读学校食堂,用于改善学生午餐质量,增加营养。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三、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按1500元档、2500元档和3000元档资助,3000元档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学生。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1600元。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学生就读学校,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学校开学时免收符合资助条件学生的学费,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报名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三)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学生和城乡特困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补助4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学生就读学校,学校免费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按2000元档和3000元档资助,3000元档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累计资助年限不超过2年。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按月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补助2000元,累计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学生就读学校,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学校开学时免收符合资助条件学生的学费,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三)免住宿费
1.资助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在校住宿的一、二、三年级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500元,累计资助年限不超过2.5年。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学生就读学校,学校免费给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住宿。
4.申请方式 : 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四)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学生和城乡特困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补助400元,三年级学生按一个学期计算补助,累计资助年限不超过2.5年。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学生就读学校,学校免费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五)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名额按市级下达执行)。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相关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
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秀山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大学新生、在校本专科大学生、研究生。
2.贷款标准: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可贷款16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款20000元。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全额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3.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详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引》。
4.办理时间:每年7月底至9月9日。
(二)大学新生“滋蕙计划”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2024年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秀山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就读市内高校的学生每生一次性资助500元,就读市外高校的学生每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用于解决新生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
3.资助方式:重庆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每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三)“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秀山籍脱贫家庭和监测户家庭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监测户家庭在开学之日已被标注为风险消除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期发放,每期1500元。已享受重庆地方教育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助。
3.资助方式:县乡村振兴局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
(四)“民生育才”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重庆籍纳入国家信息系统监测的脱贫易返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本专科大学生。
2.资助标准:学费标准在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的按实际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
3.申请方式:原已享受资助的学生按原申请方式申请。
4.资助时间阶段:2021年至2025年
(五)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原已享受资助的重庆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大学生,资助至学生毕业为止。
2.资助标准:学费标准在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的按实际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
3.资助方式:市学生资助中心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原已享受资助的学生按原申请方式申请。
(六)基层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1.资助对象: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位于乡镇的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2.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每学年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年限以国家规定学制年限为淮。
3.资助方式:县财政局、县教委收到市级经费预算后,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或向学生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
4.申请方式:每年8月31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七)“民政惠民济困保”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保险项目
1.理赔对象:秀山户籍参加当年高考并被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录取、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我县惠民济困保参保人员。
2.理赔标准:大学专科新生一次性给予补助金2000元,本科新生给予补助金3000元,研究生新生给予补助金5000元。
3.理赔流程:县低保中心根据县教委考试中心提供的当年本专科生录取名册和各乡镇民政部门补录的在外省外县参加高考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录取名册与惠民济困保参保人员名单比对确认后,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理赔。
以上各项政策咨询: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76681998 76868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