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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9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0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22年)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022年)
1.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资助标准:全免。
3.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工作时。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脱贫户子女、脱贫不稳定户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学生、烈士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
2.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在收到财政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打到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中。
4.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
三、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子女。
2.资助标准:未享受营养午餐政策的小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400元,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资金拨付到学校用于免费为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子女提供午餐,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工作时。
四、非寄宿非脱贫户,非脱贫不稳定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非寄宿非脱贫户,非脱贫不稳定户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低保学生、贫困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学生、烈士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
2.资助标准: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学校在收到财政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打到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中。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