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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4799/2020-000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1-1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全面提升教育水平,实现渝东南桥头堡城市现代化教育强县目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县域内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高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办秀山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奠基工程,我县将以本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研究破解义务教育发展难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加大教育投入,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更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逐步缩小校际间教育差距,保持小学县域综合差异系数低于0.50,初中县域综合差异系数低于0.45,社会认可度高于85%。到2028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全部达到评估标准,并顺利通过市评估和国家认定。

三、我县现状

(一)教育资源配置还有差距

1.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不足。按照每百名学生拥有1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标准,我县还有22所中学未达标,96所小学未达标。

2.小学艺体教师配备数量不够。按照每百名学生拥有0.9名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的标准,我县还有1所中学未达标,26所小学校(含教学点)未达标。

3.部分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未达标。按照优质均衡标准我县还有8所中学未达标,39所小学未达标。

4.部分学校生均体育场馆面积未达标。按照优质均衡标准我县还有12所中学未达标,36所小学未达标。

5.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基本未达标。按照优质均衡标准我县还有21所中学未达标,74所小学未达标。

(二)政府保障程度仍需持续加强

1.按照优质均衡标准我县中小学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间数不够,面积不达标。全县初中达标学校3所,还有20所未达标,小学达标学校4所,还有101所未达标。

2.按照优质均衡标准要求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我县现有超大规模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6所。

(三)初中教育质量学业水平还不均衡

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教育质量学业评价指标要求,区县在国家或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 III 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其中,2019年重庆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我县九年级阅读学科素养县域内校际差异率为0.2092,科学学科素养县域内校际差异率为0.2056;九年级阅读学科素养样本校间的差异率为0.1493;九年级科学学科素养样本校间的差异率为0.1552。整体看初中教育质量学业水平校际差异率大于0.15

四、年度目标

201711月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基础,严格比对优质均衡发展县认定标准,紧紧围绕7项资源配置、15项政府保障、9项教育质量的指标要求,改进弱项,凸显优势,提高保障水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水平,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度。

2021年,新建1所小学,全县基本消除大班额。

2022年,每百名学生拥有艺体专任教师数达标学校比例达75%以上;新建1小学全县消除大班额。

2023,每百名学生拥有艺体专任教师数达标学校比例达78%以上新建1所初中。

2024年,每百名学生拥有艺体专任教师数达标学校比例达80%乡镇义务教育法人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与生均体育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达85%以上;城区新建1所小学。

2025年,每百名学生拥有艺体专任教师数达标学校比例达90%乡镇义务教育法人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与生均体育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达90%以上;中小学生均设备值达标学校比例达80%以上;新建1所小学。

2026年,每百名学生拥有艺体专任教师数达标学校比例达100%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达标学校比例达100%乡镇义务教育法人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与生均体育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达100%;乡镇义务教育法人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及间数达标学校比例达100%;中小学生均设备值达标学校比例达90%以上

2027年,中小学生均设备值达标学校比例达100%;城区中小学生均体育场馆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标学校比例达100%城区中小学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及间数达标学校比例达100%;全县50人以上教学点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和体育场馆面积全达标。

2028年,全面消除2000人以上的大规模学校县内开展自查自评,报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过程督查验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提高,全面迎接市督导评估和国家督导审核认定。

五、重点任务

(一)统筹协调,优化教育资源

1.推动县管校聘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依法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遵循凡进必考的原则,实施教师招聘计划,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校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县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逐年补充体艺等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使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艺专任教师均达到0.9人以上。实施名师工程,加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培养,确保各级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1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标准(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

2.实施校园环境改善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学校硬件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教育财政保障能力,确保校舍建设维修、教学设备、校园安全等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全面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确保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场馆、教学仪器设备值及专用教室建设达到优质均衡标准,基本满足学校教学需要。(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二)依法履职,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1.编制中小学校建设规划。全县按照城镇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84座、42座的标准,小学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中学服务半径不超过1500米,测算学位需求,科学编制未来5年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对纳入发展规划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享受重点项目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

2.解决中小学教育用地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动态分析并科学测算县域内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中小学建设用地。将三旧改造土地、新增用地、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结余的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学校建设用地,将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进行储备管理。将符合校园安全防范标准作为中小学校建设用地的前期规划建设要求。对纳入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及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依法做好学校用地确权登记,逐步解决学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教委

3.加快推进规划学校建设。以城镇住宅小区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和少年学位需求。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严格执行中小学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场馆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配齐配足教学及辅助用房。(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教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4.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及大规模学校专项规划。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813号)要求,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对已有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建立目标完成情况全程跟踪制度和工作倒逼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到2022年,全面消除大班额,2028年,全面消除2000人以上的大规模学校。(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加强管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1.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一是以完善学校章程为重点,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抓好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新型学校、社会、家庭关系。推进党务、政务、校务公开。(责任单位:县教委)

2.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以学生为本,把思想道德教育摆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强化学校德育工作,深化体育艺术工作提升学校体育艺术水平。创新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责任单位:县教委)

3.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改革课堂教学方式,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革教与学的方式,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落实科研兴教战略,积极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建设。高度重视体育、艺术等教育,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心理素质和艺术修养。(责任单位:县教委)  

4.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推进学生评价方式改革及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改革。建立县域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组织县域内各学校参加国家或重庆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责任单位:县教委)

5.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整体之中,义务教育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接收随班就读学生集中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保障资源教室功能的发挥。对不具备上学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全力保障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残联、县财政局)

(四)坚持公平,提高社会认可度

1.坚持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开展社会评价教育活动,主动听取社会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县教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积极宣传我县教育工作成果,组织社会参加教育满意度调研,力争我县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四方面的评估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编办、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残联、县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委,由县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我县教育及学校实际,制定推进方案,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坚持标准,强化质量。全面自评我县教育,对照建设标准找准问题短板,以学校为单位,实行一校一台账,一校一方案,逐步解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场馆、教学仪器设备值及专用教室数量不够和面积不足、大校额、教师结构性缺编等弱项指标任务。

(四)深入推进,注重实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办学基本条件不断改善,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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