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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4799/2023-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3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督导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督导的通知
〔2023〕—72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重庆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全县2023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万 顺
副组长:熊大忠、冯 捷
组 员:督导室、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
二、督导时间及范围
第一阶段:2023年3月—4月;
第二阶段:2023年9月—11月。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法人学校必查、其它类别学校随机抽查。
三、督导内容
重点检查学校办学行为、课程开设、教学管理五认真、周查月评、教研工作、课后服务、“双减”工作、艺体工作等落实情况。
四、督导形式
主要通过校园巡视、听课、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检查指导。
五、具体要求
1.督导小组人员必须深入课堂听课。
2.督导小组人员应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办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