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秀山教督〔2022〕7 号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秀山自治县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教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秀山自治县教委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4月11日
秀山自治县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责任督学的管理,进一步调动责任督学的积极性,规范挂牌督导的工作行为,充分发挥督学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估作用,切实提高挂牌督导工作实效,根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规范》和《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责任督学。
二、考核内容
对责任督学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督学素养和履职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主体。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考核一次。
(三)考核方式。
1.责任区考核。由教育督导责任区主任结合日常工作管理,对督学素养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由考核小组结合责任区主任对责任督学考核情况,通过查阅工作手册、上报工作资料、访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责任督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按评价指标满分100分计算,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优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40%),60-94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1.责任督学参加督导工作次数达不到规定次数的50%。
2.未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
3.违反督学工作纪律,在全县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可能影响督导工作行为的。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责任督学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责任督学资格。
六、其他说明
本考核办法自2022年秋期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考核细则中学校包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秀山自治县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
秀山自治县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评分办法 |
权重 |
考核方式 |
考核评定 |
督学素养 (10分) |
1.学习培训 |
参加教育督导培训和责任区工作例会,缺席培训或例会一次扣0.5分; |
5 |
责任区主任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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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纪律 |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病、事假必须经责任区主任审批,未经审批的1天扣2分,事假1天扣0.5分,病假1天扣0.1分;按规定程序开展督导并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被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
5 |
责任区主任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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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 (80分) |
3.经常性督导 |
到责任区学校开展全面督导活动每月法人学校1次以上,村小每学期2次以上。责任督学到挂牌学校督导每月不少于2次。查督学记录,学校台账,每缺一次扣1分。 |
10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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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堂教学指导 |
每学期深入责任学校参与听课评课(仅指经常性督导听随堂课),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节,其他人员不少于30节,少一节扣1分,扣完为止。(如遇协作督导、综合督导视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
20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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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诉求处理 |
及时处理、核实并回复相关举报和投诉,化解社会矛盾。无举报无投诉或处理及时得当记5分,处理不及时记2分,未处理记0分。 |
5 |
查记录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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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临时工作 |
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按完成工作任务好、中、差情况分别记10分、9分、8分。 |
10 |
查阅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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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督导信息化 办公 |
熟练使用教育督导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化办公,所有规定项目印证资料及时上传。每少一项扣1分,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35 |
系统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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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10分) |
7.民主测评 |
抽取责任区学校管理干部开展网络问卷测评,设“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按10分、9分、8分,记分。其中“好”等次片区学校测评时不得超过总数的40%(按四舍五入法记数)。 |
10 |
网络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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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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