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7〕10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教育督导体制,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商有关单位并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徐 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田小林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 盛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委主任
成 员:杨 波 县编办副主任
刘 挺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向昌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松 县教委副主任
程祖华 县科委副主任
刘益明 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县人防办主任
文贤敏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杨 旭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张 剑 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何胜国 县规划局副局长
洪 庆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 军 县审计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具体实施工作。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因成员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提出,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批准。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