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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7-09-12 | [ 发布日期 ] | 2017-09-19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7〕10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教育督导体制,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商有关单位并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徐 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田小林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 盛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委主任
成 员:杨 波 县编办副主任
刘 挺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向昌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松 县教委副主任
程祖华 县科委副主任
刘益明 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县人防办主任
文贤敏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杨 旭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张 剑 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何胜国 县规划局副局长
洪 庆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 军 县审计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具体实施工作。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因成员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提出,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批准。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