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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4799/2024-000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6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餐饮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420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现将秀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食药安办〔2023〕21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学校(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坚决杜绝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平安稳定。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利用暑假时间完善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做好食堂三防(防鼠、防蝇、防虫)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管理,严把食品采购
关、储存关、加工关、送餐关,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落实首偿和陪餐制度。
二、各督导责任区务必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作为教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片区检查工作的统筹。
三、各学校(单位)从即日起至8月10日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自查清单》加盖公章后上交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吴文会老师(联系电话:158236370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秀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食药安办〔2023〕2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秀山自治县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秀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秀山自治县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渝食药安办〔2023〕20号)要求,为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秀山自治县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全覆盖专项检查,深化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全力防范化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推广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整体向好、平稳有序。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家宴承办者。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自查清单》(附件1)要求,重点对遵守许可情况、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原辅材料管理、食品库房管理、食品加工制作管理、餐具清洗消毒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行业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及时开展自查整改,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县教委负责全县各类中小学食堂的专项检查和安全教育;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对全县建筑工地食堂安全进行全覆盖检查,其中城市外环线内由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检查,城市外环线外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检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的专项检查和安全教育;县文化旅游委牵头对全县景区内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进行全覆盖检查,其中川河盖景区由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检查,其他景区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检查;县商务委负责全县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专项检查和安全教育;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养老机构食堂、殡仪馆食堂的专项检查和安全教育;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县级机关食堂的专项检查和安全教育;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国有企业食堂的专项检查和安全教育,如实记录《检查清单》(附件2),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附件3),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移交《检查发现问题抄送清单》(附件4)。
(三)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开展包保干部业务培训,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围绕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等,将食品安全责任分解细化,分层分级落实到人,突出化解重点风险、防止发生系统风险、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食品安全大格局。
各乡镇(街道)对除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外的餐饮单位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清单》(附件2),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附件3),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移交《检查发现问题抄送清单》(附件4)。因县城餐饮单位基数大,由中和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四)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要求,对辖区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重点对餐饮单位许可主体资质、风险等级评定、“重庆市阳光食品”APP使用、隐患整改、人员培训、抽样检测等内容开展专项治理,以及对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开展督促整改。同时,紧跟风险隐患整改,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移交的《督导发现问题抄送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严厉查处,落实处罚到人并纳入个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五)县公安局要强化“行刑衔接”,严肃查处涉刑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食药安办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督查组,督促各乡镇(街道)、部门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要联合县级有关部门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有关规定通报相关纪律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员。对整治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负面舆情事件的,将从快从严从重处罚主体责任,并对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包保责任未落实的情况进行严肃问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8月31日)。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深入全县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或者通过线上培训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发放《自查清单》,督促指导餐饮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并于8月31日前收集《自查清单》进行汇总;餐饮经营者按照自查清单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和隐患整改。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各相关单位全面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督查抽查阶段(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县食药安办按照督查清单、抽查清单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抽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认真开展回头看及评估,梳理相关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建立风险会商、定期通报、跟踪督办、信息报送、网格化监管等五项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为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秀山自治县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昌文(县食药安办主任)
副组长:陈 平(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育夫(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药安办,刘育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各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牵头的整治工作具体任务负责,主动担当作为。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紧密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共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风险共治、贯通协同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整治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整治力度,把整治规范与消除安全隐患、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和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专项检查要求,查出问题,形成清单。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专项检查中目标未完成、工作推进不力、隐患排查不彻底、失责失职渎职的,要约谈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问责一批。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归纳、汇总专项检查工作信息,建立台账,形成专项工作总结。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件3、5、6、7、8)电子版报送至邮箱:80125018@qq.com。联系人及电话:高成兵,18523711207。
附件:1.自查清单
2.检查清单
3.风险隐患整改台账
4.检查发现问题抄送清单
5.承包食堂(除学校幼儿园食堂外)主体台账
6.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主体信息表
7.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8.学校检查统计表
附件1
自查清单
自查单位: 自查时间:
自查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自查结果 |
1.遵守 许可 情况 |
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
|
许可证是否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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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环境、工艺布局是否改变(是否影响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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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 人员 管理 |
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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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是否晨检记录,患有碍病症的人员是否调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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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操作时是否穿戴工作衣帽,专间人员是否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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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是否洗手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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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是否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时戴戒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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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 卫生 管理 |
厨房垃圾、食物残渣、污水、积垢、灰尘、蜘蛛网是否及时清理,保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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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防蝇防鼠设施(防鼠板、防鼠网、纱窗纱门、灭蝇灯等)是否无破损、正常运转。 |
||
厨房内有无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
||
餐厨垃圾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处置流向是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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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施 设备 管理 |
消毒设施、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
|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维护,清洁。 |
||
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是否清洗,校验温度。 |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是否洗净消毒后使用。 |
||
接触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包装等物品的材质是否合格。 |
||
5.原辅 材料 管理 |
是否采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
采购时是否查验并按要求索取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
||
是否按要求记录采购的原辅材料并保存相关进货凭证。 |
||
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标识、外观感官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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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 库房 管理 |
食品库房是否存放有毒物质,食品与非食品是否分开贮存。 |
|
是否用不合格的容器、包装袋等盛装食品。 |
||
食品贮存是否遵循分类存放、有遮有盖、离地离墙、建标立卡、先进先出的原则。 |
||
食品添加剂是否专柜保管,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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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是否加工制作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
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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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凉卤菜、裱花糕点、刺身是否在专间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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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是否符合“五专”要求(专门房间、专门人员、专用加工设备、专用冷藏设施及洗消设施等,专间内无其他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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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过程中是否对待加工品进行检查,按规定处理异常物品。 |
||
粗加工的洗涤池是否混用,特别是海鲜洗涤池未专用。 |
||
生熟食品加工工用具(菜刀、菜墩)、容器是否分开,不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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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现制饮料知否在专用场所加工。 |
||
冰箱内是否有生熟混存混放、清洁卫生差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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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餐具 清洗 消毒 管理 |
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清洗消毒池是否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
|
化学消毒的,消毒水有效氯浓度是否合格;热力消毒的,消毒过程温度时间是否合格。 |
附件2
检查清单
(适用于学校(幼儿园)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各类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
被检查单位: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问题描述) |
1.餐饮服务提供者 资质 |
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合法有效、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 |
|
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销售特殊食品的,许可证应标注相应项目。 |
||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餐饮服务企业对各岗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
|
有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手部有伤口。 |
||
在岗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饰物外露等情形。 |
||
在岗从业人员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专间、专用操作区和其他操作区的从业人员工作服有明显区分。 |
||
专间及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遮住口鼻。 |
||
3.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随机抽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 |
|
食品贮存区不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未存放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
||
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冷冻(藏)设施中的食品不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冷冻(藏)设施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温度符合要求。 |
||
现场未查见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来源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 |
||
食品加工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通过净水设施处理,或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
||
4.加工制作过程 |
具有与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
|
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 |
||
食品原料洗净后使用。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分类清洗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未经清洁的禽蛋使用前清洁外壳。 |
||
专间及专用操作区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 |
||
专间设置在清洁操作区,是独立的隔间,地上无明沟。专间的门能自动闭合,设置可开闭的窗口传递食品。 |
||
专间设备独立的空调,温度不高于25℃;设置紫外线灯等空气消毒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设置专用的冷藏设施。废弃物容器的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
||
专间的工具容器专用。专间存放食品为可直接入口食品。 |
||
在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备餐、制作现榨果蔬汁或果蔬拼盘、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的拆封、装盘、调味等加工制作。 |
||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留样。 |
||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未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未设置酒销售点。 |
||
5.食品添加剂使用 管理 |
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确有必要,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
|
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
||
6.备餐、供餐 |
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盛装食品成品的容器和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菜肴围边和盘花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
|
7.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 |
未在餐饮经营场所内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场所及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
|
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 |
||
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设施设备维护记录。 |
||
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有效,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有定期除虫灭害记录。 |
||
卫生间设置位置符合要求,能够保持清洁。 |
||
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及清理符合要求。 |
||
8.餐饮具清洗消毒 |
餐用具清洗水池专用,标有明显标识,满足清洗需要。使用的洗涤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标识齐全。 |
|
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
||
保洁设施符合相关要求,保洁设施内存放的餐饮具保持清洁。 |
||
使用集中清洗消毒餐饮具的,查验、留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餐饮具包装无破损、标识符合要求、在使用期限内。 |
||
未发现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
||
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残渣、异味,符合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
||
9.食品安全管理 |
建立并不断完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加工操作规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
|
随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知识,结果符合要求。 |
||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有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自查频次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自查内容真实反映管理现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
检查清单
(适用于小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家宴承办者)
被检查单位: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问题描述) |
1.餐饮服务提供者 资质 |
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合法有效、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 |
|
许可证是否到期 |
||
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入网餐饮有网络经营项目)。 |
||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有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 |
|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在岗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
||
3.原料控制 |
随机抽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合格证明文件。 |
|
食品贮存区不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未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
||
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
||
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 |
||
现场未查见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来源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 |
||
食品加工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4.加工制作过程 |
禁止制售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物。 |
|
未加工制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 |
||
5.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 |
未在餐饮经营场所内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场所及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
|
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清洁。 |
||
防鼠板、防鼠网、纱窗纱门、灭蝇灯完好。 |
||
厨房内无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
||
餐厨废弃物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
||
6.餐饮具清洗消毒 |
餐饮具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
|
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 |
||
7.食品安全管理 |
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 |
|
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
||
8.制止餐饮浪费 |
就餐场所张贴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海报。 |
|
有打包服务提示。 |
||
9.现场发现的其它问题 |
附件3
风险隐患整改台账
单位: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类型 |
风险隐患清单(逐条罗列) |
处置情况 | ||||
采取的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进度 |
违法线索移交 | ||||
附件4
检查发现问题抄送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主体名称 |
经营者姓名 |
经营场所 |
联系电话 |
发现问题情况 |
附件5
承包食堂(除学校幼儿园食堂外)主体台账
填报单位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经营 地址 |
食堂 类型 |
上次包保督导开展时间 |
上次日常检查开展时间 |
风险 等级 |
本年度是否被处罚 |
1 |
|||||||
2 |
|||||||
3 |
|||||||
... |
备注:“食堂类型”按托育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工地食堂、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单位食堂其中一项选填,此表不包括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附件6单独统计)
附件6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主体信息表
序号 |
承包经营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住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体类型 |
承包经营食堂数 |
学校名称 |
学校食堂名称(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 |
经营场所 |
有效期限 |
发证机关 |
就餐人数 |
1 |
XX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
省/市/区/街道/详细地址 |
XXXX |
XXXX |
省/市/区/街道/详细地址 |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
|||||
XXXX |
XXXX |
省/市/区/街道/详细地址 |
||||||||||
XXXX |
XXXX |
省/市/区/街道/详细地址 |
备注:主体类型分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附件7
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体类别 |
辖区主体数量(家) |
本次整治数量(家) |
已开展包保督导数(家) |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家) |
配备食品安全员(家)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
立案(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各类单位食堂 |
|||||||||
其中 |
承包类医疗机构食堂 |
||||||||
承包类养老机构食堂 |
|||||||||
大型及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
星级酒店类餐饮服务经营者 |
备注:同时具备大型及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和星级酒店类两项属性的,按星级酒店统计,不重复计入大型及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附件8
学校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内 容 |
项 目 |
数 量 |
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
辖区内学校食堂(家) |
|
其中:自营学校食堂(家) |
||
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家) |
||
辖区内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家) |
||
监督检查和 案件查处情况 |
监督检查数(家次) |
|
其中:检查学校食堂(家次) |
||
检查承包经营企业(家次) |
||
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个) |
||
其中:整改问题和风险隐患(个) |
||
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家) |
||
约谈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家) |
||
退出或更换的承包经营企业(家)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刑事立案数(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