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教育概况 >财务信息

[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4799/2022-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22-02-1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2.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管理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督促学校落实国家课程计划;负责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学籍管理工作。

4.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

5.统筹管理民办教育、社区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

6.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开展教育系统的交流合作。

7.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承担全县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工作。

8.监督管理全县各类学校国有资产;指导学校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教育系统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少、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10.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内审科牌子)。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公文运转、督查督办、印章管理;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

2.组织人事科。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人事人才、继续教育、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统一战线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及教师队伍建设、干部管理、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等工作;承办教育系统教师招聘、人员调配、职务评聘、考核晋级、劳资和相关专家推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退休教职工管理等工作。

3.基础教育科。承担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负责基础教育改革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和教材征订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4.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承担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教育教学政策,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牵头承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调整、审批工作;承办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民办教育的法人登记等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5.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承办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作;负责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检测;负责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艺活动;负责指导学校体育教学;负责管理县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科技比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有关工作。

6.财务科。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工作,协调和管理教育经费投入;管理指导全县学校财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教育系统收费、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学生资助经费、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7.规划基建科。统筹协调全县公办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承办编制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基建投资计划相关工作;参与上级下达基建项目的安排与管理;负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基建工作。

8.安全法治科(挂信访办公室牌子)。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和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应急事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督查和考评;负责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贯彻执行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和群众反映涉及教育方面的信访问题;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教育系统突发信访、集体上访事件;定期研究分析教育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协调安排教育系统维稳值班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共80个,主要包括教委机关,其他教育管理事务6个,学前教育4个,小学教育47个,初中教育18个,高中教育1个,中等职业教育1个,特殊学校教育1个,广播电视学校1个,教师进修1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088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67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收入303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13.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583.74万元,事业收入增加2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0887.74万元,其中:教育123255.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795.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28.87万元,住房保障5831.72万元,其他支出17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13.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13.7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676.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676.74万元,比2021年增加142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06.89万元,比2021年增加3831.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369.85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2408.9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提前下达专款比上年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教育民生、资助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6万元,比2021年增加1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府性基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8.3万元,比2021年增加2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21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1年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17万元,比2021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需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7万元,比上年减少46.47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预算把教委下属的教育资助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独立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67.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9.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67.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9.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369.8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江辉联系方式:023-766847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