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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4799/2021-00223 | [ 发文字号 ] | 秀山教发〔2019〕53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 2019-06-13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转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转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秀山教发〔2019〕53号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秀山财政发〔2019〕36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教育系统采购工作作出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廉洁。
二、各学校(单位)必须完善本单位采购制度,成立3~5人的采购小组,涉及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应安排熟悉业务的教职工参与采购,学校采购制度及采购小组名单报教委财务科备案。
三、各学校(单位)应严格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协议供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次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单次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的具体要求,严格按规定确定项目采购方式。
四、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各学校(单位)应先通过教委OA系统中“物资采购”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再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和县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规定不需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秀山一中、职教中心在3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各学校(单位)通过教委OA系统中“物资采购”备案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秀山一中、职教中心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教委OA系统中“物资采购”完成审批后方可按要求实施采购。
六、按规定不需政府采购的项目,学校(单位)应由采购小组通过竞争比选、现场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实施采购,作好采购过程记录,采购金额较大的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七、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和以上各项要求,严禁不按计划用钱,负债采购;严禁不按程序报批,先斩后奏;严禁用拆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和报批程序;严禁违反廉洁纪律。对违反规定者,将扣减学校(单位)相关经费,并追究学校(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