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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4799/2021-00222 | [ 发文字号 ] | 秀山教发〔2018〕39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8-11-20 | [ 发布日期 ] | 2018-12-05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秀山教发〔2018〕39号
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遵照执请行。
一、严禁在县财政局同意设立的学校财务账、食堂专账、工会专账外以小吃店、水果超市、超市等设立账外账;
二、严禁在学校(单位)食堂专账中列支非成本性支出;
三、严禁违规开支生活费或违规将生活费支出用其他形式报销;
四、严禁在绩效工资和工会规定福利外违规发放任何福利、补贴、奖金等;
五、严禁将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拨入工会账户;
六、严禁学校公务活动用餐、教师用餐挤占学生伙食费;
七、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特别是学生资助资金;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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