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秀山教发〔2018〕39号
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遵照执请行。
一、严禁在县财政局同意设立的学校财务账、食堂专账、工会专账外以小吃店、水果超市、超市等设立账外账;
二、严禁在学校(单位)食堂专账中列支非成本性支出;
三、严禁违规开支生活费或违规将生活费支出用其他形式报销;
四、严禁在绩效工资和工会规定福利外违规发放任何福利、补贴、奖金等;
五、严禁将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拨入工会账户;
六、严禁学校公务活动用餐、教师用餐挤占学生伙食费;
七、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特别是学生资助资金;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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