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部门街镇 无障碍 繁體版 支持IPV6
首页>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教育概况>财务信息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4799/2021-00179
  • [ 发文字号 ]
  • 秀山教发〔2021〕83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9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2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11-2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秀山教发〔202183


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县教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11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优化配置,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高效利用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秀山财政发〔202036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秀山财政发〔2020122号)等规定要求,结合县教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总原则。科室使用资产实行科长负责制,科长为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使用。

规划基建科负责房屋及构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登记、领用移交、处置、出租出借、维修保养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清查盘点、核算入账、处置、统计等工作。

、固定资产配置

固定资产配置要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结合现有固定资产存量情况,厉行节约,合理配置。采购时,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教委机关采购制度。

、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对新增固定资产,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固定资产使用人要严格把关,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进行认真核验,造册登记备案,再由科室使用人领用保管。同时,要及时索要发票交财务科登记入账。

、固定资产领用移交

规范固定资产领用移交程序,固定资产领用后,若因工作需要或人员岗位变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员、存放地点等发生变更,应严格履行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移交相关表格,并及时将移交表格交财务科进行卡片登记变更。退休、调离人员必须先完善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固定资产登记核算入账

严格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同时,严格按政府会计准则等制度要求,及时对增减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自向外借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借出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由借出人负责追回,严禁各科室使用人员私自出借。固定资产出租严格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坚持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办公室、财务科应协同各科室固定资产使用人,每年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固定资产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等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出现固定资产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

十、固定资产处置

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固定资产处置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固定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在规定权限内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处置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科室需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进行调拨、报废或其他处理。

、固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的,按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政策推荐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换一换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