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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4799/2021-002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教委
[ 成文日期 ] 2016-06-01 [ 发布日期 ] 2016-06-1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转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1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转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乡村学校

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

通  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现将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633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一、上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668日(星期三)17:00前。

(二)材料要求

1.纸质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附件1”“附件1”需在所在单位意见内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需主要负责人在报表上签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并加盖印章。

3.电子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电子件打包报送(文件标题:单位名称+乡村学校从教荣誉证书工作资料)。

(三)报送渠道:所有材料报送到人事科杨军老师处。联系电话:76868019(工作QQ群:214407199,群名称:乡村从教荣誉证书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661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

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渝教人发〔2016〕3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8号)精神,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要求,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教育部、人社部决定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对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一)教育部、人社部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荣誉证书的对象分别为在我市区(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满2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

(二)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12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满2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三)任教年限指在区(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离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至离退休年月。

二、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

(三)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颁发程序

(一)学校填报。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或《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2),《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或《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区(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二)区县审核。区(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教师范围和条件等进行审核。

(三)对外公示。区县审核通过后,在区(县)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颁发证书。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以两部门名义联合颁发。

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

(五)资料存档。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

(一)各区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乡村学校从教1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结合实际自行组织颁发。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情况的,一经发现收回教师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四)截至20151231日,任教年限满302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请各区县教委(教育局)于201662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件报市教委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jwrsc@163.com

报送材料包括:

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件各一份;

2.《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件。

市教委人事处联系人:胡天勇,60393037;刘彦,63865672

通讯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邮编:400020

电子邮箱:cqjwrsc@163.com


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2.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3.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4.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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