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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10091384799/2023-0001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4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2022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原则及办理程序
日期:2022-05-2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2022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原则及办理程序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精神,结合实际,我县2022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具体如下:

一、入学基本原则

坚持“两为主”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

二、统筹安排学校

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指定到凤栖小学、第一民族小学、凤翔小学天桥校区、迎凤小学官湖校区、平凯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莲花小学、实验初级中学校、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就读。其他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三、入学申请办理程序

1.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途径一:85800—151800间扫描“秀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二维码提交申请入学的证明材料或在“秀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中点击“便民服务”下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提交申请入学的证明材料。入学申请审核结果县教委将于820日前短信通知,各家长也可进入申请页面自行查看。

途径二:820日—25日到县教委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审核(因疫情防控,建议通过途径一提交申请)

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县教委830日将短信通知就读学校及报名相关事项。

2.农村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以下材料之一:(1)用工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等劳动证明;(2202263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等经营证明;(3)居住证、暂住证或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4)其它能证明其属于因工作调动或务工经商办企业等原因流动到秀山县城的。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咨询电话:023-76681898023-76868456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秀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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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2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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