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美萃小学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美萃小学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拟订本单位教育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2.负责本单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本单位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本单位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学前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落实国家课程计划;负责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本单位学籍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学校经费收支情况。
5.管理辖区民办教育、社区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
6.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教 育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开展与兄弟学校的交流合作。
7.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8.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学校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单位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本单位少、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10.承担本单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1.完成县教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纳入教育部门2024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0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3.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0.1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9.0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9.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41.2万元,事业收入较上年减少7.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0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69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9.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3人退休和过紧日子缩减开支,教育支出减少3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49.4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3.9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98万元,比2023年减少14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61万元,比2023年减少155.3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更加精准,主要用于教育支出及人员支出;项目支出59.37万元,比2023年增加14.33万元,主要原因是贫困生资助预算比2023年更加准确和学前教育投入增长。
美萃小学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37万元,学前教育运转经费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0.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陈志勇 联系方式:1364822183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