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部门街镇 无障碍 适老版 繁體版 支持IPV6
首页>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3643/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8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交通局
  • [ 有性 ]
关于秀山县国道319线官桥路段超限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检测系统接入市处罚系统的通告
日期:2024-06-18

关于秀山县国道319线官桥路段超限运输车辆

动态监控检测系统接入市处罚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发挥科技治超作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经市治超办批准,重庆市秀山县1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将接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罚系统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正式启用接入时间

2024719

二、不停车检测系统设置

重庆市秀山县平凯街道官桥路段治超点位于G319线K1989+700处。该检测系统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定合格,计量检定证书编号2024052104377(车道1石耶往秀山县城方向)、2024052104378(车道2石耶往秀山县城方向)、2024052104379(车道3秀山县城往石耶镇方向)、2024052104380(车道4秀山县城往石耶镇方向)。

三、违法处罚依据及标准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以此检测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为依据,对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超过超限认定标准1吨以内予以警告处理,超过超限认定标准1吨以上按每超过1吨处5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经检测认定为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应自行就近卸载或转载超限货物。对故意遮挡号牌、超速、不按标志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四、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理

处理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单位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凤栖北路100

人:张敏,联系电话:(0237686563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618


政策推荐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换一换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