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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3643/2024-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交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7 |
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
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公平竞争审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为提高交通运输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我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实现本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咨询举报“一站式”受理、处理。
一、受理范围
秀山县交通局制定涉及市场准入、行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情形。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一)投诉举报渠道:
(1)通过本局机关设置的专门投诉举报箱进行举报。
(2)电话举报:023-76864648
(3)信函举报:秀山县中和街道凤栖北路100号,秀山县交通局办公室,邮编:409900。
(二)投诉举报的有关要求
(1)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但由于匿名举报,影响了调查和处理进程的,我局不负相关责任。同时我局对匿名投诉举报人不负告知义务。
(2)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3)对于投诉举报信息不准确、相关事实不清晰的,我局可以通知投诉举报人及时补正。
三、投诉举报的处理
接到投诉举报后,局机关将责成专人对投诉举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在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和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情形的;
(2)不属于本受理机关受理范围的;
(3)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4)投诉举报已核查处理结束,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5)对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6)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二)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定期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有关调查处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因情况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四、回应机制
调查处理完毕后,具体负责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应当及时告知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