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秀山委编委〔2019〕89号文件及秀山委编委〔2020〕29号文件,由原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港航服务中心更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为县交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水上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县水上交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通航水域和渡口、码头水上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智能化、信息化等服务工作;做好水路运输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做好港口、码头、渡口行业服务工作;做好通航水域航道及水上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养护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水上应急救援、船舶防污染和交通河长制的服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综合科:负责落实上级及本部门领导的有关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证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负责组织协调处机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处里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以及日常党务工作,承办党务会议,起草各种文件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保管和使用本部门行政印章,负责打印、校对、登记及发送工作,做好文案、文件资料的存档,立卷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学习宣传、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编制、报送有关组织、人事、工资报表;负责党风、行风、精神文明三大建设工作以及编制和组织实施职工年度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
港航业务科:负责全县水路客、货运输及服务企业的审批;发放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负责全县水路运力的登记审批;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和管理工作;为船舶经营人提供咨询,组织培训水运管理专业人员;负责三等及以下船舶登记(除长江干线四客一危)和船员考试发证工作,同时加强船舶、船员档案管理。
海事安全科: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制定和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辖区内船舶防污染和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维护,发布航行通告;运用水上交通监控系统(GPS监控系统),24小时全天候对船舶动态进行监控;负责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接收报警信息,为水上交通事故的快速救援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联合搜救行动;负责接收并下发通航安全信息,设置重点水域预警区域,实施交通组织;负责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按照要求,随时对应急救援物资清理,确保物资随时出动。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0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6.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0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2.5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0.0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2.5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6.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19万元,比2024年增加17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27万元,比2024年增加4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增加2名在编人员,主要用于增加2名在编人员的相关支出;项目支出249.92万元,比2024年增加13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渡口改造经费增加。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2024年增加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4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对公务接待费进行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2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唐江璐 联系方式:023-768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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