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编办审核,2019年第2次秀山县委编委会议审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局更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养护中心。2020年8月经第3次秀山县委编委会研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养护中心更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职责
1.做好本辖区国、省、县公路养护服务工作,开展养护质量动态监测和评定,分析公路设施使用状况,提出公路设施改造或改善方案。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
2.承担本辖区国、省、县公路及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损毁公路和桥梁隧道抢险加固、公路灾害应急保通工作;承担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公路应急物资储备。
3.承担本辖区国、省、县公路桥隧的专业化安全监测工作,履行桥隧管养单位职责。
4.实施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养护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推进道路养护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确保列养公路维修养护质量和生产安全。
5.承担本辖区国、省、县公路绿化工作,公路行业统计、普查、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6.承担公路的小修保养、中修养护工程任务,根据养护工作年度计划组织采购和管理养护材料、机具,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大修养护工程计划任务。
7.承担公路人才队伍建设、行业文明创建和公路文化建设,推进养护科技化、规范化发展。
8.组织实施列养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下设六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养护科、法制安全科、建管科、路政巡查科。
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39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13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61.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49.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8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增加233.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393.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1.7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121.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9.8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531.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7.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支出增加233.7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合计539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2.14万元,比2023年减少48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2.56万元,比2023年减少53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95.46万元,比2023年减少527.78万元,公用经费97.10万元,比2023年减少3.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社保预算基数调整,且2023年退休人员有16人,工资福利支出总数减少。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项目支出1939.58万元,比2023年增加47.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1.71万元,较上年增加233.71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9.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28.7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39.5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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