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秀山委编委〔2019〕89号文件及秀山委编委〔2020〕29号文件,由原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港航服务中心更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为县交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水上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县水上交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通航水域和渡口、码头水上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智能化、信息化等服务工作;做好水路运输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做好港口、码头、渡口行业服务工作;做好通航水域航道及水上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养护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水上应急救援、船舶防污染和交通河长制的服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综合科:负责落实上级及本部门领导的有关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证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负责组织协调处机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处里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以及日常党务工作,承办党务会议,起草各种文件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保管和使用本部门行政印章,负责打印、校对、登记及发送工作,做好文案、文件资料的存档,立卷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学习宣传、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编制、报送有关组织、人事、工资报表;负责党风、行风、精神文明三大建设工作以及编制和组织实施职工年度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
港航业务科:负责全县水路客、货运输及服务企业的审批;发放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负责全县水路运力的登记审批;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和管理工作;为船舶经营人提供咨询,组织培训水运管理专业人员;负责三等及以下船舶登记(除长江干线四客一危)和船员考试发证工作,同时加强船舶、船员档案管理。
海事安全科: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制定和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辖区内船舶防污染和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维护,发布航行通告;运用水上交通监控系统(GPS监控系统),24小时全天候对船舶动态进行监控;负责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接收报警信息,为水上交通事故的快速救援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联合搜救行动;负责接收并下发通航安全信息,设置重点水域预警区域,实施交通组织;负责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按照要求,随时对应急救援物资清理,确保物资随时出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6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3.6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4 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91万元,内河运输支出85.89万元。项目支出117.36 万元,包括交通运输支出117.36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6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60万元,比2023年增加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4万元,比2023年减少4.93 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减少。项目支出117.36万元,比2023年增加 14.06万元,主要是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拨付我中心专款增加。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我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8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7.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江璐 联系方式:023-768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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