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经县委编办审核,2019年第2次县委编委会议审定,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经2020年第3次县编委会研究,同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更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为县交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智能化、信息化等服务工作;参与调解运营证牌、经营范围、服务质量等公路运输纠纷;做好战备、抢险救灾、重点大宗、车站集散等物资的运输组织服务工作;做好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服务工作,切实做好客、货运输的流量、流向调查研究,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开展行业统计,掌握公路运输行业经济发展情况,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及时汇总,为上级提供有关行业动态及发展情况;完成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设有6个科室,分别是行政办公室、财务科、安全科、综合运输科、驾培维修科、运输事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3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4.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575.6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3.9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大于去年结转引起。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30.41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 62.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3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3.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0.34 万元,而项目支出增加184.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0.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0.41万元,比2022年增加16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9万元,比2022年减少 20.34 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增减的工资福利以及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切实压减支出要求等。项目支出1229.51万元,比2022年增加 184.27 万元,主要是城市公交购买服务、农村客运车辆补贴、农村客运保险补助等引起。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较2022年未增加,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和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1.64万元,比上年减少 3.58万元,主要是调进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3.8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艺 联系方式:023-7686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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