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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交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4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2022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发〔2019〕9号)文件,由原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更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为县政府职能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一)职能职责。
根据秀山委办发〔2019〕39 号精神,秀山县交通局是秀山县
政府主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拟订全县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3、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构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铁路、高速公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7、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
8、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9、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县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国防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10、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公路事务中心、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局机关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行政审批科、综合运输科、法制安全科、规划建设科、铁路民航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487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6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1455.38万元,主要是“十四五”时期市级补助标准盘子总体缩小,补助标准尚未确定,同时项目补助模式的变化,导致项目投入放缓。项目的投资及建设紧紧围绕产业、旅游及资源布局,推行高质量发展。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4878.88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 845.58,卫生健康支出172.06万元,住房保障 205.0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1641.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1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1455.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16.88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630.79万元,政府性基金减少 29007.71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63.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63.88万元,比2021年减少3244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5.89万元,比2021年减少 816.88 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增减的工资福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独立公开等。项目支出18487.99万元,比2021年减少 31630.79 万元,主要是“十四五”时期市级补助标准盘子总体缩小,补助标准尚未确定,同时项目补助模式的变化,导致项目投入放缓,项目的投资及建设紧紧围绕产业、旅游及资源布局,推行高质量发展。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5 万元,比2021年减少 29007.71 万元。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7.37万元,比2021年减少8.8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8.4万元,比2021年减少 4.78 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和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独立公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97 万元,比2021年减少4.11万元,主要原因车辆年限达到报废后,更换新车车辆维修费减少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独立公开;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86.51万元,比上年减少 231.87 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增减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独立公开。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567.7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黎群 联系方式:023-7686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