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29 号)规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工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大数据智能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用于工业和信息化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拟订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工业用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应急保障, 会同发展改革委编制电力、天然气、煤炭年度平衡计划。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六)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组织实施国家和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电力、天然气、食盐、民用爆破物品、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九)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负责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负责推进人工智能发展、大数据应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
(十一)协助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二)拟订工业、信息化、科技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拟订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编制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十四)负责编制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科技专项基金,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价机制改革, 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人才交流、科技统计、科技宣传等工作;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
(十六)负责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工业经济运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
(十七)负责统筹全县微型企业培育发展。
(十八)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在秀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秀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九)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相关法规,县商务委员会负责成品油的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关于调整县经济信息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秀山委编委〔2024〕38号)规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一)县经济信息委加挂县招商投资促进局牌子。
(二)划入县发展改革委的承担招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投资促进工作职责。
(三)强化招商统筹、制造业招商、园区招商指导职责。
(四)将负责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负责推进人工智能发展、大数据应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拟订大数据智能化的发展规划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委。
(五)进一步优化科学技术职能,强化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科技资源配置、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推进科技力量建设、科技监督评价等职责,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制订产业科技创新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共同开展产业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