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41MB1915376D/2024-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地质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4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秀山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征求《秀山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在地质灾害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秀山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秀山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
二、提出意见方式:
(一)来信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5号规划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
(二)电子邮箱:975793533@qq.com
(三)联系人:杨晋 电话:1592360739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4日
秀山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除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县境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认定的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其中,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若未及时组织转移可能带来的实际伤亡人数。
第四条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对象是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其中,多人共同参与成功避险的,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奖励;无共同管理单位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单位奖励。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根据具体贡献向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分配奖金。
对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优先推荐其纳入相关评比达标表扬项目评选范围,其相关奖励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不纳入本奖励办法范围。
第五条 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工作。
精神奖励采取通报表扬的方式,认定标准是指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撤离了1人(含)以上10人以下后,没有发生房屋垮塌或灾害点滑动崩塌等灾情,由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针对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下事件。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县级设1个奖励等级。认定标准是指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撤离了1人(含)以上10人以下后,发生房屋垮塌等灾情,给予3000元奖励。
第六条 符合县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的,主要奖励程序为:
(一)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根据辖区内本年度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避免伤亡人数等确定推荐个人和单位名单,并逐个事件审核填写《秀山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附件1)和组织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的真实性,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送推荐材料(附件2)。
(二)审查。按照“随时受理,集中审查”形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和应急局于每年11月左右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审查推荐材料,并拟定奖励名单。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可派专家前往现场实地核查。
(三)公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其官方网站或有关新闻媒体上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情况;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个人和单位基本信息及其对成功避险的主要贡献;避免人员伤亡情况;拟定奖金额度等信息。
(四)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给予奖励。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按照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信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及时宣传推广相关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案例。
第八条 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的事件,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奖励办法范围。
第九条 县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第十条 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和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领取奖金的,全部予以追回,相关奖励认定结果予以撤销,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和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秀山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推荐表
2.秀山县XX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
附件1
秀山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
推荐表
推荐对象:1
推荐单位:1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拟推荐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填写。
2.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主要介绍所推荐的个人和单位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练。
3.填报单位意见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简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隶属 |
成立时间 |
||||||
参与成功避险 人员名单 |
||||||||
推荐个人简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文化水平 |
政治面貌 |
||||||
职业 |
职务 |
|||||||
拟推荐奖励 等级 |
避免伤亡人数(人) |
|||||||
成功避险 灾害名称 |
XX区县(自治县)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 |||||||
灾害规模(m3) |
避免财产损失 (万元) |
|||||||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不超过800字,可另附页): | ||||||||
填报意见 |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意见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章) 年月日 |
附件2
秀山县xx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
(参考提纲)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工作何时开展、参与人员等。
二、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基本特征、灾害发生时间、损失情况、是否为预案点、是否属于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专业监测预警、群专结合智能化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实施区域性统一转移避让或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等。
三、成功避险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梳理成功避险过程、核实成功避险避免人员伤亡数量和避免财产损失情况等(需附灾害发生前后对比照片、实际避免伤亡人数佐证资料)。
四、拟推荐对象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核实确认拟推荐个人和单位在本次成功避险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是否属于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多人共同参与的,要逐一明确参与人员姓名及在本次成功避险中发挥的作用。
五、现场核查结论
根据核查情况,对核查工作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