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重庆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
申请 登记 事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 ||||
*转移登记 | |||||
被继承人情况 |
被继承人姓名 |
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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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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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遗产管理人情况 |
遗产管理人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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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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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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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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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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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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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情况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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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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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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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方式 |
共有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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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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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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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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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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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同顺序继承人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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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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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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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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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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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情 况 |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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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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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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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林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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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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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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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声明 |
1.申请登记事项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现状是与权属证书记载一致。 3.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承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债权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 其他需要声明的有关事项: | ||||
其他同顺序继承人情况 |
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民法典》等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同意遗产管理人对该不动产的分配。 | ||||
备注 |
1.其中“其他同顺序继承人情况”一栏,其他同顺序继承人是指到场的同顺序继承人中除申请人以外的继承人。 2.以上声明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如因隐瞒、提供虚假证明等造成错误登记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认无误后请于下方签名。 3.当事人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后请认真核对记载的内容,若对本次登记行为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中心提出,也可自领取登记结果后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当事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当事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遗产管理人: 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其他同顺序继承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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